列印時間:113/11/22 04: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編制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經濟部為辦理商業發展業務,特設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
二、商業管理、輔導、監督、協調及統籌配合。
三、商業服務業創新、研發、減碳調適、行銷與推廣之獎勵、補助及輔導。
四、商業服務業國際合作交流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公司、有限合夥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登記及管理。
六、零售市場之規劃、推動、輔導及管理。
七、商工行政資料管理及服務。
八、其他有關商業服務業發展及行政事項。
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