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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附檔:
附表 收費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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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申請材料分析與技術諮詢之廠商、單位及個人等服務對象,依照申請服務項目,應向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繳納委託試驗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