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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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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參加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報名費,基於推廣閩南語及教育宣導之需,報名費減半收費為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十九歲以下考生免收報名費。
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