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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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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終身學習機構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應繳納審查費用。
前條審查費之費額,規定如下:
一、單科課程:每一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二、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十學分以上,七千五百元。
申請單科課程或學程課程認可者,已繳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