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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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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紙本售價為每份新臺幣十五元。
第 3 條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 4 條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複查費為每科新臺幣五十元;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費為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