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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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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鳳凰谷鳥園入門票及清潔維護費票價收費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2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入門票收費金額如下:
一、全票:四十元。
二、半票:二十元。(合於下列條件者半票優待)。
(一)身高未滿一.五公尺或十二歲以下之兒童。
(二)在學學生(須持有學生證者)。
(三)軍警人員(須持有身份證明者)。
(四)持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五)六十五歲以上者(須持有身份證明者)。
三、免費優待人員:
(一)身高未滿一.二公尺或六歲以下之幼兒。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園區,憑身心障礙
手冊免費。
(三)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實施校外教學備函申請。
(四)退休公教人員(須持有退休證明者)。
(五)七十歲以上者(不分籍貫中外人士持有身份證明者)。
(六)持有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
(七)國軍退除役榮民(須持有榮民證者)。
(八)持有志工榮譽卡者。
四、團體優待辦法:購買全票或半票者團體在三十人以上得按票價打七折
優待。
停車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
一、大型汽車:四十元。
二、小型汽車:二十元。
三、機車: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