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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附檔:
附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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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