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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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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利率管理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74 年 1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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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利率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 2 條
銀錢業存款利率,不得超過放款利率,放款利率之最高限度,由當地銀錢
業同業公會斟酌金融市場情形,逐日擬定同業日拆及放款日拆,報請中央
銀行核定牌告實施。
第 3 條
未設中央銀行施行之銀錢業放款利率,以距離最近地方之中央銀行牌告為
標準。
第 4 條
銀錢業放款利率超過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限度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
無請求權。
第 5 條
銀錢業以外之金錢債務,其約定利率不得超過訂約時當地中央銀行核定之
放款日拆,超過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無請求權。
第 6 條
應付利息之金錢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者,債權人得請求按照當地中央銀
行核定之放款日拆二分之一計算。
第 7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