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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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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財政部為辦理國庫及支付業務,特設國庫署(以下簡稱本署)。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及國庫財務調度。
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之管制及庫款撥付作業。
三、公共債務制度之規劃與管理、中央債務舉借及還本付息。
四、政府重大經建、社會福利等財務規劃之核議與公益彩券發行、運用之管理及監督。
五、公股股權及非稅課收入之管理。
六、地方財政之輔導及監督。
七、菸酒管理制度之規劃、管理及查緝。
八、國庫資訊業務規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及維修管理。
九、其他有關國庫與支付業務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