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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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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安養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符合就養安置安養條件之退除役官兵。
本標準之規費項目為服務費,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元。但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已依規定簽約入住者,依原收費標準辦理。
前條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