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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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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為招生考試報名費。
第 3 條
招生考試報名費收費金額如下:
一、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每人新臺幣九百三十七元。
二、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每人新臺幣九百三十七元。
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每人新臺幣一千九百八十元。
第 4 條
(刪除)。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