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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門票收費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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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陽明書屋中興賓館參觀導覽門票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遊客:全票新臺幣八十元。
二、本國籍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核准公函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假日參訪之六十五歲以上長者。
2.學生。外國人在我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享有半價優惠。
(二)免費優待:
1.十二歲以下兒童。
2.非假日參訪之六十五歲以上長者。
3.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4.公務觀摩人員。
5.持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6.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