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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玉照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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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
像暨元首玉照依本辦法辦理。
第 2 條
機關學校團體之禮堂、會議廳 (室) 及集會場所之正面牆壁應正懸國旗一
面,其下懸掛 國父遺像。
第 3 條
先總統 蔣公遺像懸於國旗及 國父遺像之對面牆壁。
第 4 條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懸於國父遺像右方牆壁,元首玉照,懸於國父遺
像左方牆壁。
第 5 條
僑團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
玉照,比照前三條規定辦理。但遇有公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
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之規定辦理。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