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19:49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為辦理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之設計、編撰
、審核、資料分析及製發等事項,特設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
編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事項。
二、總報告書內容之編撰事項。
三、總報告書內容之審核事項。
四、總報告書之印製分發事項。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及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兼
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內政部戶政司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三人,均由內
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會銜遴聘之。
本委員會置兼任研究員八人,辦理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及整理工作。專任
研究員七人,辦理總報告書編撰、資料分析、圖表繪製及核校等工作。約
雇人員三人,辦理文書打繕、印製分發等工作。專、兼任研究員由內政部
及行政院主計處會銜遴聘,約僱人員由內政部約僱之。
本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工作人員除專任人員外,均為無給職,但得按規定酌支研究費或
交通費。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以內政部名義行之。
本委員會有關人事、會計、總務事項,由內政部指定人員兼辦。
本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成立,工作完成後撤銷。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