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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及公私立機關(構)等為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之用途,申請使用本館藏品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使用本館藏品之圖像及影音資料,按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