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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4 年判字第 85 號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