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8 年判字第 749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被告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