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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9 年判字第 63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49 年判字第 63 號
印花稅法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
EN
第 19 條
(刪除)
第 22 條
違反本法之憑證,任何人得向主管徵收機關舉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