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3 年判字第 245 號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 EN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