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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6 年判字第 190 號
訴願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 EN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行政執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 EN
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債務人異議之訴,依作成執行名義之第一審行政法院,分別由地方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其餘有關強制執行之訴訟,由普通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