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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4 年裁字第 1272 號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