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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9 年台上字第 3119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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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9 年台上字第 311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