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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0 年台上字第 203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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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0 年台上字第 2031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