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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1 年上字第 1664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