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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7 年渝上字第 8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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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7 年渝上字第 8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