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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7 年上字第 6809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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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7 年上字第 6809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828 條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