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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0 年台上字第 618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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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0 年台上字第 61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