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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3 年上字第 6056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