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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2 年上字第 546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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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22 年上字第 546 號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75 條
不動產之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強制管理之方法行之。
前項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於性質上許可並認為適當時,得併行之。
建築物及其基地同屬於債務人所有者,得併予查封、拍賣。
應拍賣之財產有動產及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合併拍賣之。
前項合併拍賣之動產,適用關於不動產拍賣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