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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74 年台抗字第 431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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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74 年台抗字第 431 號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第 71 條
前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第 72 條
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人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