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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6 年鄂上字第 401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