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9 年台上字第 364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人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成立。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