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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 3115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前項移轉,準用第七百六十一條之規定。
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