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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3 年台上字第 263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