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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6 年台上字第 23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