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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 2337 號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