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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232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