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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52 年台上字第 2208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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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2 年台上字第 220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457-1 條
耕作地之出租人不得預收租金。
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租金之全部,而以一部支付時,出租人不得拒絕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