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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1985 號
破產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所為之無償或有償行為,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之規定得撤銷者,破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