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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92 年台上字第 1886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對於第二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