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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9 年上字第 183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