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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7 年台上字第 180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