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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28 年渝上字第 174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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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8 年渝上字第 174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15 條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