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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75 年台上字第 159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經理人,就所任之事務,視為有代理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上行為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