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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2 年上字第 1595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