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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8 年台上字第 145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