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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8 年渝上字第 1312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
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