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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9 年台上字第 12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