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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0 年台上字第 100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