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94 號
律師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律師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